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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設施 / 青貯設施 / 指青貯壕、青貯窖及其他生產青貯料之設施

申請基準或條件

一、其設施申請面積依生產需要核定。

二、應於經營計畫書中,詳細說明容許使用設施之使用目的,並應檢附各項設施之平面圖及配置圖。三、青貯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不得超過設施坐落土地面積之百分之八十。

可申請用地別

一、工業區、森林區及河川區以外之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

二、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為原住民保留地,經會同原住民主管機關核准者。

三、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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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762-7662

傳真:04-762-7688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四維路9號

淞丞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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