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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設施 / 林業經營設施 / 流籠纜線設施

申請基準或條件

限點狀使用,並限供運送林產物使用,不得載運人員,且須依照「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物設置規範」設立警告標誌。

可申請用地別

一、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及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容許作林業使用,且已營造森林之土地。

三、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為林地者。

聯絡資訊CONTACT

電話:04-762-7662

傳真:04-762-7688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四維路9號

淞丞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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