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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九百九十平方公尺為限,得分設飼育區、儲桑區、上簇區、催青區、器具區及處理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
三、申請坐落土地應儘量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無可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者,應以毗鄰建築用地或特定農業區邊緣為原則。
電話:04-762-7662
傳真:04-762-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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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丞地政士聯合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