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農作產銷設施 / 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 / 曬場

申請基準或條件

最大興建面積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但茶葉曬場最大興建面積得為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可申請用地別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

三、申請坐落土地應儘量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無可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者,應以毗鄰建築用地或特定農業區邊緣為原則。

聯絡資訊CONTACT

電話:04-762-7662

傳真:04-762-7688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四維路9號

淞丞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線上表單FORM

*為必填項目
聯絡人*
手機*
電話*
Line ID*
信箱*
備註
想申請什麼設施*
想申請設施的土地所在位置*
小段
地號
土地現況*
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引用水之來源
驗證碼 可點選圖片刷新驗證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