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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產銷設施 / 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 / 菇類培植廢棄包處理場
申請基準或條件
一、處理場應敘明配置脫包、搬運、翻堆及輸送等相關處理設備和其數量,及其每日最高處理量。
二、如涉及清運及回收再利用者,應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辦理。
可申請用地別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
三、申請坐落土地應儘量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無可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者,應以毗鄰建築用地或特定農業區邊緣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