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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包製包場應檢附菌種來源資料,敘明每年(或每月)製包量、應配置之滅菌釜、鍋爐、貯料筒、載包車台、製包機等生產必需設備,上揭設備數量應與製包作業數量相當。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
三、申請坐落土地應儘量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無可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者,應以毗鄰建築用地或特定農業區邊緣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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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丞地政士聯合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