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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產銷設施 / 農業生產設施 / 育苗作業室

申請基準或條件

一、經營種類含種子、苗木或水稻秧苗繁殖等。

二、得配置管理區、作業場所、土方堆置區、稻種冷藏區及器材儲放區等。

三、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二千五百平方公尺為限。

可申請用地別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

聯絡資訊CONTACT

電話:04-762-7662

傳真:04-762-7688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四維路9號

淞丞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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