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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產銷設施 / 農業生產設施 / 組織培養生產場

申請基準或條件

組織培養生產場得分設移植作業室與組培苗栽培室,並配置無菌培養操作台、高壓殺菌爐、培養基分注機等設備。

可申請用地別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

聯絡資訊CONTACT

電話:04-762-7662

傳真:04-762-7688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四維路9號

淞丞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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