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場(室) 設施
指器具燻煙消毒室 、 雛禽處理室、儲蛋室、管理室、孵化廢棄物處理設施、防疫消毒設施、銷售專用承載區及其他依生產需要核定之設施。
申請基準或條件
一、其最大興建面積,依每批孵 化量計算如下:
(一)雞每一萬隻不逾一千平方 公尺。
(二)鴨每一萬隻不逾二千平方 公尺。
(三)鵝、火雞每一千隻不逾一千 三百平方公尺。
(四)鴕鳥每二百隻不逾一千三 百平方公尺。
二、申請設置管理室者,每○. 一公頃畜牧設施以三十三平 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總樓 地板面積為一百二十平方公 尺。
三、畜牧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不 得超過畜牧場土地總面積百 分之八十。
可申請用地別
一、工業區、森林區及河川 區以外之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
二、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為原住民保留地,經會同原住民主管機關核准者。
三、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