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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蒸餾樟腦油及樹木精油為 主,每爐興建面積以一百平方 公尺為限,並得設置遮雨棚。
二、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 方公尺。
一、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及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容 許作林業使用,且已營造森林之土地。
三、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經直轄市、縣(市)政 府認定為林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