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

申請基準或條件

 

一、溫室應以透光材質搭建,並得配置溫 度控制及換氣裝置。採完全人工光源 栽培者,得採不透光材質興建,應配 置溫濕環境控制、人工光源、植床或 栽培床、養液或栽培介質調配等相關 設備。

 

二、本細目設施應配置植物栽培區,並得 配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產作業 區、農業資材區、集貨運銷處理區、 管理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

 

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 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本細目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 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

 

可申請用地別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 使用分區之農 牧用地、養殖用 地(工業區、河 川區除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 農業區、保護區 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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