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米機房

申請基準或條件

 

一、樓地板興建面積依碾米機及其週邊設 備邊緣垂直投影面積二.五倍計算。

 

二、設備機型特殊,致機房高度須超過十 四公尺,應檢附證明文件。

 

可申請用地別

 

一、非都市土地各分 區農牧用地、養 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 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 農業區、保護區 之農業用地。

 

三、申請坐落土地應 儘量避免使用 特定農業區農 牧用地,無可 避免使用特定 農業區農牧用 地者,應以毗 鄰建築用地或 特定農業區邊 緣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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