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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地板興建面積依自有農機具(檢附農機 使用證)及附掛犁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 二.五倍計算。但機型特殊經檢附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一、非都市土地各分 區農牧用地、養 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 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 農業區、保護區 之農業用地。
三、申請坐落土地應 儘量避免使用 特定農業區農 牧用地,無可 避免使用特定 農業區農牧用 地者,應以毗 鄰建築用地或 特定農業區邊 緣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