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培養生產場

申請基準或條件

 

組織培養生產場得分設移植作業室與組培 苗栽培室,並配置無菌培養操作台、高壓 殺菌爐、培養基分注機等設備。

 

可申請用地別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 使用分區之農 牧用地、養殖用 地(工業區、河 川區除外)。

 

二、都市計畫範圍之 農業區、保護區 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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